開南大學感謝捐贈辦法
開南大學感謝捐贈辦法
111.01.18 第 214 次行政會議通過
113.03.04第248次行政會議修正第1-7條條文
第一條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感謝熱心捐贈本校之興學人士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凡捐款人之姓名或單位名稱、捐贈事實,將定期公開徵信並刊載於本校網頁及相關刊物,同時頒發感謝函。
第三條 致謝捐贈者方式如下:
一、捐贈者均公告於本校網頁捐贈芳名錄致謝。
二、捐贈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者,致送感謝函。
三、捐贈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者,致送感謝函及校長感謝狀。
四、捐贈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,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及紀念盤。
五、捐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以上者: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及紀念盤。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拼石上刻名。
六、捐贈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: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及紀念盤。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大拼石上刻名(依照金額增加貼石數量)。
(三)專業教室或實習旅館房間命名。
七、捐贈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: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及紀念座。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大拼石上刻名(依照金額增加貼石數量)。
(三)專業教室或實習旅館房間命名。
(四)致送一分鐘專屬小視頻,於校慶活動及官方平台播放。
八、捐贈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未達五百萬者: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、紀念座及載錄校史。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大拼石上刻名(依照金額增加貼石數量)。
(三)專業教室、實習旅館房間命名。
(四)對教育事業貢獻的新聞報導。
(五)客製化智慧財產權IP電子版專刊製作,於學校官方平台及社交媒體宣傳。
九、捐贈新台幣達五百萬元及以上者: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、紀念座及載錄校史,並頒贈榮譽校友。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大拼石上刻名(依照金額增加貼石數量)。
(三)榮頒榮譽碩士學位。
(四)學校建物命名權。
(五)對教育事業貢獻的新聞報導。
(六)專屬電影手箱微電影拍攝,影片於校慶播放,並永久保存於學校社群平台。
第四條 凡連續數次捐贈本校,其五年累計金額達本辦法第三條各款標準者,均比照上述條款致謝方式。
第五條 凡捐贈教學研究相關設備者,將於捐贈物品上標示捐贈者或單位,並依其價值按上列條款答謝。金額達教育部「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」給獎標準者,另報請政府褒揚。
第六條 對於捐贈人之致謝方式,以尊重捐贈人之意願為原則,若捐贈人不願接受榮敬,本校絕對尊重並保密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發布日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