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南大學感謝捐贈辦法

開南大學感謝捐贈辦法

111.01.18 第 214 次行政會議通過

 

 

第 一 條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感謝熱心捐贈興學人士,特訂定本辦法。


第 二 條 凡捐款人之姓名或單位名稱、捐贈事實,定期公開刊載於本校網頁及相關刊物,並發給感謝函。


第 三 條 致謝捐贈者方式如下:


一 、 捐贈者均公告於本校網頁捐贈芳名錄致謝。

二 、 捐贈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者,致送感謝函。
三 、 捐贈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者,致送感謝函及校長感謝狀。
四 、 捐贈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,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及紀念盤。
五 、 捐贈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,致送紀念座及校長感謝狀。
六 、 捐贈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者,致送紀念座、校長感謝狀及載錄校史 。
七 、 捐贈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,致送紀念座、校長感謝狀及載錄校史,並頒贈榮譽校友。
八 、 捐贈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,另行專案答謝。


第 四 條 凡捐贈本校興建大樓及館廳者,頒贈榮譽校友,並得請捐款人為該大樓及館廳命名;以垂永青。樓館廳之命名需 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議通過,其捐贈金額標準另訂之。

 

第 五 條 凡連續數次捐贈本校,其累計金額達本辦法第三條各款標準者,均比照上述條款致謝方式。


第 六 條 凡捐贈教學研究相關設備者,將於捐贈物品上標示捐贈者或單位,並依其價值按上列條款答謝。金額達教育部「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」給獎標準者,另報請政府褒獎。


第 七 條 對於捐贈人之致謝方式,以尊重捐贈人之意願為原則,若捐贈人不願接受榮敬,本校絕對尊重並保密。


第 八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發布日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