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南大學感謝捐贈辦法

開南大學感謝捐贈辦法

 

111.01.18 第 214 次行政會議通過
113.03.04
第248次行政會議修正第1-7條條文

 

第一條 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感謝熱心捐贈本校之興學人士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 凡捐款人之姓名或單位名稱、捐贈事實,將定期公開徵信並刊載於本校網頁及相關刊物,同時頒發感謝函。

第三條  致謝捐贈者方式如下:

一、捐贈者均公告於本校網頁捐贈芳名錄致謝。

二、捐贈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者,致送感謝函。

三、捐贈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者,致送感謝函及校長感謝狀。

四、捐贈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,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及紀念盤。

五、捐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以上者:
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及紀念盤。 
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拼石上刻名。

六、捐贈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: 
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及紀念盤。 
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大拼石上刻名(依照金額增加貼石數量)。

(三)專業教室或實習旅館房間命名。 

七、捐贈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: 
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及紀念座。
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大拼石上刻名(依照金額增加貼石數量)。

(三)專業教室或實習旅館房間命名。

(四)致送一分鐘專屬小視頻,於校慶活動及官方平台播放。 

八、捐贈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未達五百萬者: 
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、紀念座及載錄校史。
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大拼石上刻名(依照金額增加貼石數量)。

(三)專業教室、實習旅館房間命名。

(四)對教育事業貢獻的新聞報導。 

(五)客製化智慧財產權IP電子版專刊製作,於學校官方平台及社交媒體宣傳。

九、捐贈新台幣達五百萬元及以上者: 

(一)致送感謝函、校長感謝狀、紀念座及載錄校史,並頒贈榮譽校友。

(二)行政大樓穿廊「開南老鷹」大拼石上刻名(依照金額增加貼石數量)。 

(三)榮頒榮譽碩士學位。

(四)學校建物命名權。

(五)對教育事業貢獻的新聞報導。

(六)專屬電影手箱微電影拍攝,影片於校慶播放,並永久保存於學校社群平台。

第四條  凡連續數次捐贈本校,其五年累計金額達本辦法第三條各款標準者,均比照上述條款致謝方式。

第五條  凡捐贈教學研究相關設備者,將於捐贈物品上標示捐贈者或單位,並依其價值按上列條款答謝。金額達教育部「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」給獎標準者,另報請政府褒揚。

第六條  對於捐贈人之致謝方式,以尊重捐贈人之意願為原則,若捐贈人不願接受榮敬,本校絕對尊重並保密。

第七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發布日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